一、概要
李亦園在〈台灣漢人家族的傳統與現代適應〉一文指出,台灣在日據時期招贅婚盛行的原因與邊疆移植社會有關。他在台灣新竹縣崇義村的崁頂聚落進行田野研究,發現中國傳統家庭的儀式因應邊疆移植社會而有所變更,其中以異姓祖先牌位的出現和比例甚高的招贅婚最爲明顯。根據他的研究,異姓牌位出現的最主要原因是招贅婚,妻家牌位次之,其他三個收養過房、前夫牌位和不同系統牌位均屬於情況複雜的個別例子。他深入研究招贅婚和異姓牌位出現的關聯,發現生活安穩日久的贅婿會考慮延續香火,想方設法用傳統迷信的方式把本家祖先牌位移入妻家廳堂,一同供奉。
作者從親子、權力和家世這三方面去分析異姓祖先牌位轉變的原因。親子因素最影響田野資料中異於傳統做法的特例,子女爲了紀念過世尊親和表達深厚的親子之情,慎終追遠,所以不顧傳統做法,祭祀父母的異姓祖先牌位。權力因素則是從現實中考量,是造成異姓祖先牌位數目眾多的最主要原因。抽豬母稅後的異姓兄弟分家後,把本家的牌位照樣填出一份,自家的廳堂同時供奉父母親家系的祖先牌位,以表示和其他分離單位同等的地位,相互競爭。世系因素影響祖先牌位擺放的位置。異姓兄弟分家填出後,祖先牌位按照本系和外系的分別,同姓放主位,異姓放在外側,以表示傳承的正宗家系。招贅婚的世系傳承包括祖先崇拜儀式包括姓氏和牌位一併傳承。妻家牌位、前夫牌位、不同系統牌位僅有牌位供奉,反映牌位供奉僅僅是紀念性質,不以家世傳承爲目的。
總括而言,台灣漢人家族在邊疆移植社會產生大量招贅婚,從而改變部分傳統儀式,傳統家庭的祖先崇拜出現變異,採用集體牌位又容許出現異姓祖先牌位,以抽豬母稅的形式去選擇男性家族繼承人以延續香火,適應現實社會。
二、分析
臺灣早期流行的招贅婚跟邊疆移植社會確實存有關係。根據陳可卉的《抽豬母稅習俗下一位女兒之生命敘說》指出,日據時期臺灣家庭抽豬母稅的習俗十分普遍。農村社會仰賴人力以開墾荒地,漢人多是由大陸移居,而且是尋求機遇的單身漢,性別比例失衡,造成娶妻困難。加上,移民帶來閩粵地區原本盛行的招贅習俗,因此盛行招贅婚以解決宗嗣繼承問題和勞動力問題。 這跟作者研究得出招贅婚大量出現是爲了滿足邊疆社會的需要,不謀而合。作者認爲男方成為贅婿主要是經濟原因,本家多男丁可延續香火又貧窮的家庭,大陸來臺的單身漢想尋覓一個容身之所,招贅婚變便成了這些無力付出聘金娶妻的男性的不二之選。女方家庭的背景因素多是無男性子嗣和足夠勞動力,所以選擇招贅以延續香火和增加勞動力開墾田地。
另外,張舒茜的論文〈中國傳統繼嗣觀念下的女性傳承——以宜蘭地區為例〉可證明招贅婚和異姓牌位的出現有關。文中指出,招贅婚有明文規定婚前協議子女所屬的姓氏,稱爲「打招字」。 文中也提及贅婿不論有無背負本家祖先牌位到妻家,必會對其牌位有所交代;贅婿百年後移到本家祭祀;招贅婚的妻子對亡夫的本家祖先牌位負責。 以上現象可見招贅婚是形成異姓祖先牌位的主要原因。
三、反思
台灣在60年代開始工業化,進入現代化,導致部分傳統習俗漸漸式微,招贅婚便是一例。張舒茜的研究指出,在修訂台灣法律後,子女的姓氏以父姓為原則、母姓為協議,可在子女出生前、未成年前、成年後各更改一次。 若妻家要求抽豬母稅,在婚前提出,雙方共同協議所生男性子嗣的姓氏。若原本欽定的繼承人卻不幸逝世,取得父母雙方家族的認同,子女可以臨時更改姓氏。因此,招贅婚的繼承子嗣功能在現代變得可有可無,妻家無須用招贅婚以獲得男性家族繼承人。
相對地,以往不為中國傳統推崇的家庭形式漸漸被人接受,從妻居便能反映傳統和現實之間的適應。工業化後,女性就業機會增加,地位得以提升,兩性平權,在家庭中有一定的話語權,雙方互相協調,共同商討居住地方,從夫居不再是必然。根據洪幸如的〈現代從妻居男性之生活經驗〉顯示,台灣從妻居家庭數目由2002年的約69000戶上升至2006年的約74000戶,短短四年間上升了7.24%。 根據蔡惠華〈台灣家庭婦女婚姻及家庭角色的轉變〉的引述的資料顯示,臺灣1998年已婚女性與父母同住的比率為22.1%, 反映臺灣越能接受隨妻居。
李亦園的〈台灣漢人家庭的傳統和現代適應〉
內文:透過實地考察收集和分析數據,研究台灣傳統漢人家庭現況,異姓祖先牌位出現的原因,祖先崇拜儀式轉變的原因。
結論:招贅婚和異姓祖先牌位崇拜的形成和邊疆移植社會的關係密不可分。
延伸:工業化後臺灣家庭隨妻居的狀況。
採用的田野資料:
研究地點 |
台灣新竹縣崇義村的崁頂聚落 |
選擇原因 |
-邊疆移植社會 -現代化緩慢 |
居民經濟來源 |
-務農為生 |
主要宗族 |
兩大曾姓 |
祭祖儀式逐漸式微,但仍然有祭祖的行動:
六房:曾廷 |
五房:曾肇珠 |
|
祠堂 |
-已拆 -因經費不足未有重建 |
-祠堂被毀 -無意重建 |
祖先牌位 |
放在臨時木屋 |
由五房輪流供奉 |
祭祖活動 |
-每年兩次 -沒有共同飲宴活動 |
-每年兩次 -沒有吃祖儀式 |
異姓祖先牌位:
形式 |
採用集體牌位 |
祖先地位 |
右側主位:主要姓系牌位 左側:次要姓系 |
穩定性 |
因派系爭鬥而變動姓系地位 |
有別中國傳統家庭理想形態之處:
婚姻形式 |
招贅婚 |
聘娶婚 |
牌位崇拜 |
異姓祖先 |
本姓祖先 |
異姓祖先牌位出現的原因
主要原因:招贅婚、妻家牌位。
妻家牌位是繼招贅婚後數量第二多,原因是妻家無兄弟可供奉祖先,或者二次婚姻。
特殊例子:
收養過房:情況複雜,收養兼過房,收養看作招贅。
前夫牌位:特殊情況,可分為三類:一、再嫁女子把前兩任丈夫牌位帶過來供奉;二、再嫁女子本是童養媳;三:母女就父子,一對母女分別嫁給一對父子,母親嫁父親,女兒嫁給兒子的婚姻。
不同系統牌位:情況一:兩位同姓不同源(如兩曾)同時供奉。情況二:本有主次之分,後人無法分辨。
招贅婚的形式與異性祖先牌位出現的關係
原因 |
女方 |
男方 |
-無子嗣招贅延續香火 -髮妻只有女兒而妾有兒子,以便外孫繼承家產 |
-兄弟多 -渡海而來開墾的單身漢求容身之所 -無法維生 -無力付出聘金娶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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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形式 |
招入婚 |
招入娶出 |
兒子姓氏 |
婚前協議抽不抽豬母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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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姓祖先牌位 |
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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贅婿把本家無人供奉的牌位遷到妻家 |
(少數) 妻子攜妻家牌位到夫家供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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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 贅婿回本家後供奉本家祖先牌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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祖先崇拜儀式轉變的原因
親子因素:解釋樣本數據中出現的特例。本家尚有兄弟,贅婿把父母的牌位遷到妻家供奉;奉妻姓之子供奉父家牌位形成異姓祖先;招贅婚全部子女隨母姓依然供奉父系牌位。
權力因素:出現眾多異姓祖先牌位數目的最主要原因。異姓兒子分家後照樣填出。
世系因素:影響祖先牌位擺放的位置。姓氏香火和牌位供奉俱有:招贅婚和收養過繼。僅有牌位供奉:妻家牌位、前夫牌位、不同系統牌位。
各地居民招贅婚的比例:
崁頂 |
12.2% |
崁頂60歲以上居民 |
24.4% |
海山 |
10.6% |
嘉興 |
12.8% |
蘇州 |
13.9% |
開弦弓 |
8.9% |
蘇州(受民家影響) |
33.3% |
總結作者論點:一、出現大量招贅婚;二台灣漢人家族在邊疆社會產生的權宜之計;三、配合大量出現的招贅婚,改變部分儀式。
提問:工業化、現代化對父制影響如何?
工業化後:一、隨母居的比例變多;二、法律修訂可隨父或母姓;三、核心家庭增加。
工業化後台灣家庭的現況
台灣從妻居家庭數目:
2002年 |
約69000 |
2006年 |
約74000 |
招贅婚 |
-日漸式微 -法律更改,少有以招贅延續香火 |
從妻居 |
-搬到妻子家或鄰近地區居住 -比例增加 |
子女姓氏 |
-政策: 子女的姓氏以父姓為原則,母姓為協議 可在子女出生前、未成年前、成年後各更改一次 -多數是婚前協議 |
家系繼承 |
-政策:女性享有財產繼承權 -打破男性壟斷繼承權的傳統 |
從夫居 |
-比例高,不再是理所當然 |
從妻居的原因:核心家庭因素
原因 |
居住形式 |
情況 |
反映現況 |
子女照顧需要 |
-與岳父母同住 -與岳父母相鄰 |
-雙薪家庭 -男方父母無法幫助 |
-以子女教養為優先考慮 -經濟層面需求 |
岳父母照顧需要 |
-與岳父母同住 |
-有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 -沒有兒子 -婚前協議,抽不抽豬母稅 |
-情感因素 -與妻家關係良好 |
工作地考量 |
-妻子居住的地區 |
-選擇鄉下地方 -空氣清新、便利、舒適 -提升生活質素 |
-經濟層面需求 -追求物質生活 |
配合妻子的需要 |
-妻子居住的地區 |
-夫妻互相討論、協商 -尊重、體諒妻子 |
-兩性平權 -女性地位提升 |
男性家庭接納從妻居的原因
原因 |
情況 |
價值觀 |
長大應自立 |
-視男性長大離家自立是自然的事情 -父母都不再資助也不表示意見 |
-西方價值觀的影響 |
家裡不要求同住 |
-居住環境限制 -父母的背景是外省人 -沒有限制子女的居所 |
-現實考慮因素 -權宜之計 |
父母體諒 |
-父母體諒、支持 -丈夫應對旁人的目光 |
-情感因素 -傳統中國價值觀 |
父母有人照顧 |
-少受孝道觀念阻撓 -減少承擔的責任 |
-傳統中國價值觀 -養兒防老 |
總結:從妻居日漸上升的因素
工業化的影響:一、女性就業機會增加;二、西方價值觀滲入台灣家庭;三、經濟需求增加。
都市化的影響:一、教育普及;二、核心家庭增加;三、脫離傳統家庭的生活形式;四、法例修改。
現實考量選擇居處:一:核心家庭;二、以子女為優先考慮;三、居住環境。
放心父母離家自立:一、西方價值觀衝擊;二、承擔傳統責任較少。
參考資料
文集論文
1. 李亦園:〈台灣漢人家族的傳統與現代適應〉,載《中國家庭及其變遷》,香港:香港中文大學,1985年,頁53-66。
學位論文
1. 洪幸如:〈現代從妻居男性之生活經驗〉,地點:國立嘉義大學碩士論文,2007年。
2. 陳可卉:〈抽豬母稅習俗下一位女兒之生命敘說〉,地點:南華大學碩士論文,2008年。
3. 張舒茜:〈中國傳統繼嗣觀念下的女性傳承——以宜蘭地區為例〉,地點:佛光大學碩士論文,2009年。
網絡資料
1. 蔡惠華:〈台灣家庭婦女婚姻及家庭角色的轉變〉,《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》,網址:https://www.stat.gov.tw/public/Attachment/34191542271.pdf,瀏覽日期:2018年3月27日。
2023年7月5日評:
這份功課連同簡報製作所花的時間不少,原因是內容有趣,有別於父系家庭的生活方式,當中所作的權宜之計。期間看了不少招贅婚和從妻居的論文,有的論者從自身家庭出發,講述家族歷史和母父生命故事,比一般小說還要精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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