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概要

李亦園在〈台灣漢人家族的傳統與現代適應〉一文指出,台灣在日據時期招贅婚盛行的原因與邊疆移植社會有關。他在台灣新竹縣崇義村的崁頂聚落進行田野研究,發現中國傳統家庭的儀式因應邊疆移植社會而有所變更,其中以異姓祖先牌位的出現和比例甚高的招贅婚最爲明顯。根據他的研究,異姓牌位出現的最主要原因是招贅婚,妻家牌位次之,其他三個收養過房、前夫牌位和不同系統牌位均屬於情況複雜的個別例子。他深入研究招贅婚和異姓牌位出現的關聯,發現生活安穩日久的贅婿會考慮延續香火,想方設法用傳統迷信的方式把本家祖先牌位移入妻家廳堂,一同供奉。

作者從親子、權力和家世這三方面去分析異姓祖先牌位轉變的原因。親子因素最影響田野資料中異於傳統做法的特例,子女爲了紀念過世尊親和表達深厚的親子之情,慎終追遠,所以不顧傳統做法,祭祀父母的異姓祖先牌位。權力因素則是從現實中考量,是造成異姓祖先牌位數目眾多的最主要原因。抽豬母稅後的異姓兄弟分家後,把本家的牌位照樣填出一份,自家的廳堂同時供奉父母親家系的祖先牌位,以表示和其他分離單位同等的地位,相互競爭。世系因素影響祖先牌位擺放的位置。異姓兄弟分家填出後,祖先牌位按照本系和外系的分別,同姓放主位,異姓放在外側,以表示傳承的正宗家系。招贅婚的世系傳承包括祖先崇拜儀式包括姓氏和牌位一併傳承。妻家牌位、前夫牌位、不同系統牌位僅有牌位供奉,反映牌位供奉僅僅是紀念性質,不以家世傳承爲目的。

總括而言,台灣漢人家族在邊疆移植社會產生大量招贅婚,從而改變部分傳統儀式,傳統家庭的祖先崇拜出現變異,採用集體牌位又容許出現異姓祖先牌位,以抽豬母稅的形式去選擇男性家族繼承人以延續香火,適應現實社會。
 

二、分析

臺灣早期流行的招贅婚跟邊疆移植社會確實存有關係。根據陳可卉的《抽豬母稅習俗下一位女兒之生命敘說》指出,日據時期臺灣家庭抽豬母稅的習俗十分普遍。農村社會仰賴人力以開墾荒地,漢人多是由大陸移居,而且是尋求機遇的單身漢,性別比例失衡,造成娶妻困難。加上,移民帶來閩粵地區原本盛行的招贅習俗,因此盛行招贅婚以解決宗嗣繼承問題和勞動力問題。 這跟作者研究得出招贅婚大量出現是爲了滿足邊疆社會的需要,不謀而合。作者認爲男方成為贅婿主要是經濟原因,本家多男丁可延續香火又貧窮的家庭,大陸來臺的單身漢想尋覓一個容身之所,招贅婚變便成了這些無力付出聘金娶妻的男性的不二之選。女方家庭的背景因素多是無男性子嗣和足夠勞動力,所以選擇招贅以延續香火和增加勞動力開墾田地。

另外,張舒茜的論文〈中國傳統繼嗣觀念下的女性傳承——以宜蘭地區為例〉可證明招贅婚和異姓牌位的出現有關。文中指出,招贅婚有明文規定婚前協議子女所屬的姓氏,稱爲「打招字」。 文中也提及贅婿不論有無背負本家祖先牌位到妻家,必會對其牌位有所交代;贅婿百年後移到本家祭祀;招贅婚的妻子對亡夫的本家祖先牌位負責。 以上現象可見招贅婚是形成異姓祖先牌位的主要原因。
 

三、反思

台灣在60年代開始工業化,進入現代化,導致部分傳統習俗漸漸式微,招贅婚便是一例。張舒茜的研究指出,在修訂台灣法律後,子女的姓氏以父姓為原則、母姓為協議,可在子女出生前、未成年前、成年後各更改一次。 若妻家要求抽豬母稅,在婚前提出,雙方共同協議所生男性子嗣的姓氏。若原本欽定的繼承人卻不幸逝世,取得父母雙方家族的認同,子女可以臨時更改姓氏。因此,招贅婚的繼承子嗣功能在現代變得可有可無,妻家無須用招贅婚以獲得男性家族繼承人。

相對地,以往不為中國傳統推崇的家庭形式漸漸被人接受,從妻居便能反映傳統和現實之間的適應。工業化後,女性就業機會增加,地位得以提升,兩性平權,在家庭中有一定的話語權,雙方互相協調,共同商討居住地方,從夫居不再是必然。根據洪幸如的〈現代從妻居男性之生活經驗〉顯示,台灣從妻居家庭數目由2002年的約69000戶上升至2006年的約74000戶,短短四年間上升了7.24%。 根據蔡惠華〈台灣家庭婦女婚姻及家庭角色的轉變〉的引述的資料顯示,臺灣1998年已婚女性與父母同住的比率為22.1%, 反映臺灣越能接受隨妻居。

 


李亦園的〈台灣漢人家庭的傳統和現代適應〉

內文:透過實地考察收集和分析數據,研究台灣傳統漢人家庭現況,異姓祖先牌位出現的原因,祖先崇拜儀式轉變的原因。

結論:招贅婚和異姓祖先牌位崇拜的形成和邊疆移植社會的關係密不可分。

延伸:工業化後臺灣家庭隨妻居的狀況。

 

採用的田野資料:

研究地點

台灣新竹縣崇義村的崁頂聚落

選擇原因

-邊疆移植社會

-現代化緩慢

居民經濟來源

-務農為生
-女性到鄰近工廠工作

主要宗族

兩大曾姓

 

祭祖儀式逐漸式微,但仍然有祭祖的行動:

 

六房:曾廷

五房:曾肇珠

祠堂

-已拆

-因經費不足未有重建

-祠堂被毀

-無意重建

祖先牌位

放在臨時木屋

五房輪流供奉

祭祖活動

-每年兩次

-沒有共同飲宴活動

-每年兩次

-沒有吃祖儀式


 異姓祖先牌位:

形式

採用集體牌位

祖先地位

右側主位:主要姓系牌位

左側:次要姓系

穩定性

因派系爭鬥而變動姓系地位

 

有別中國傳統家庭理想形態之處:

婚姻形式

招贅婚

聘娶婚

牌位崇拜

異姓祖先

本姓祖先

 

異姓祖先牌位出現的原因

主要原因:招贅婚、妻家牌位。

妻家牌位是繼招贅婚後數量第二多,原因是妻家無兄弟可供奉祖先,或者二次婚姻。

特殊例子:

收養過房:情況複雜,收養兼過房,收養看作招贅。

前夫牌位:特殊情況,可分為三類:一、再嫁女子把前兩任丈夫牌位帶過來供奉;二、再嫁女子本是童養媳;三:母女就父子,一對母女分別嫁給一對父子,母親嫁父親,女兒嫁給兒子的婚姻。

不同系統牌位:情況一:兩位同姓不同源(如兩曾)同時供奉。情況二:本有主次之分,後人無法分辨。
 

招贅婚的形式與異性祖先牌位出現的關係

原因

女方

男方

-無子嗣招贅延續香火
-無足夠勞動力開墾田地
-父母捨不得女兒出嫁

-髮妻只有女兒而妾有兒子,以便外孫繼承家產

-兄弟多

-渡海而來開墾的單身漢求容身之所

-無法維生

-無力付出聘金娶妻

婚姻形式

招入婚

招入娶出

兒子姓氏

婚前協議抽不抽豬母稅

異姓祖先牌位

贅婿把本家無人供奉的牌位遷到妻家

(少數)

妻子攜妻家牌位到夫家供奉

 

沒有

贅婿回本家後供奉本家祖先牌位

 

祖先崇拜儀式轉變的原因

親子因素:解釋樣本數據中出現的特例。本家尚有兄弟,贅婿把父母的牌位遷到妻家供奉;奉妻姓之子供奉父家牌位形成異姓祖先;招贅婚全部子女隨母姓依然供奉父系牌位。

權力因素:出現眾多異姓祖先牌位數目的最主要原因。異姓兒子分家後照樣填出。

世系因素:影響祖先牌位擺放的位置。姓氏香火和牌位供奉俱有:招贅婚和收養過繼。僅有牌位供奉:妻家牌位、前夫牌位、不同系統牌位。

 

各地居民招贅婚的比例:

崁頂

12.2%

崁頂60歲以上居民

24.4%

海山

10.6%

嘉興

12.8%

蘇州

13.9%

開弦弓

8.9%

蘇州(受民家影響)

33.3%

 

總結作者論點:一、出現大量招贅婚;二台灣漢人家族在邊疆社會產生的權宜之計;三、配合大量出現的招贅婚,改變部分儀式。

提問:工業化、現代化對父制影響如何?

工業化後:一、隨母居的比例變多;二、法律修訂可隨父或母姓;三、核心家庭增加。
 

工業化後台灣家庭的現況

台灣從妻居家庭數目:

2002年

約69000

2006年

約74000

 

招贅婚

-日漸式微

-法律更改,少有以招贅延續香火

從妻居

-搬到妻子家或鄰近地區居住

-比例增加

子女姓氏

-政策:

子女的姓氏以父姓為原則,母姓為協議

可在子女出生前、未成年前、成年後各更改一次

-多數是婚前協議

家系繼承

-政策:女性享有財產繼承權

-打破男性壟斷繼承權的傳統

從夫居

-比例高,不再是理所當然

 

從妻居的原因:核心家庭因素

原因

居住形式

情況

反映現況

子女照顧需要

-與岳父母同住

-與岳父母相鄰

-雙薪家庭

-男方父母無法幫助

-以子女教養為優先考慮

-經濟層面需求

岳父母照顧需要

-與岳父母同住

-有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

-沒有兒子

-婚前協議,抽不抽豬母稅

-情感因素

-與妻家關係良好
 

工作地考量

-妻子居住的地區

-選擇鄉下地方

-空氣清新、便利、舒適

-提升生活質素

-經濟層面需求

-追求物質生活
 

配合妻子的需要

-妻子居住的地區

-夫妻互相討論、協商

-尊重、體諒妻子

-兩性平權

-女性地位提升

 

男性家庭接納從妻居的原因

原因

情況

價值觀

長大應自立

-視男性長大離家自立是自然的事情

-父母都不再資助也不表示意見

-西方價值觀的影響

家裡不要求同住

-居住環境限制

-父母的背景是外省人

-沒有限制子女的居所

-現實考慮因素

-權宜之計

父母體諒

-父母體諒、支持

-丈夫應對旁人的目光

-情感因素

-傳統中國價值觀

父母有人照顧

-少受孝道觀念阻撓

-減少承擔的責任

-傳統中國價值觀

-養兒防老

 

總結:從妻居日漸上升的因素

工業化的影響:一、女性就業機會增加;二、西方價值觀滲入台灣家庭;三、經濟需求增加。

都市化的影響:一、教育普及;二、核心家庭增加;三、脫離傳統家庭的生活形式;四、法例修改。

現實考量選擇居處:一:核心家庭;二、以子女為優先考慮;三、居住環境。

放心父母離家自立:一、西方價值觀衝擊;二、承擔傳統責任較少。
 


參考資料

文集論文
1. 李亦園:〈台灣漢人家族的傳統與現代適應〉,載《中國家庭及其變遷》,香港:香港中文大學,1985年,頁53-66。

學位論文
1. 洪幸如:〈現代從妻居男性之生活經驗〉,地點:國立嘉義大學碩士論文,2007年。
2. 陳可卉:〈抽豬母稅習俗下一位女兒之生命敘說〉,地點:南華大學碩士論文,2008年。
3. 張舒茜:〈中國傳統繼嗣觀念下的女性傳承——以宜蘭地區為例〉,地點:佛光大學碩士論文,2009年。

網絡資料
1. 蔡惠華:〈台灣家庭婦女婚姻及家庭角色的轉變〉,《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》,網址:https://www.stat.gov.tw/public/Attachment/34191542271.pdf,瀏覽日期:2018年3月27日。

 


2023年7月5日評

這份功課連同簡報製作所花的時間不少,原因是內容有趣,有別於父系家庭的生活方式,當中所作的權宜之計。期間看了不少招贅婚和從妻居的論文,有的論者從自身家庭出發,講述家族歷史和母父生命故事,比一般小說還要精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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